中宏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周慧静)近日,中宏网记者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中了解到,指引明确了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控和预警以及风险资产处置和化解。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对可量化的信用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评级等风险因素)进行计量和评估。
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内部制衡、全流程风控”的原则组织进行相关业务。指引遵循全面性原则、内部制衡原则和全流程风控原则。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包含所有表内外和境内外业务,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证券公司应对信用风险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判断,对业务信用风险的管理应贯穿业务全流程,完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应对及全程管理,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障可持续经营。同时,证券公司应确保前、中、后台的职责分离,并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防范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对可量化的信用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评级等风险因素)进行计量和评估,证券公司应充分认识到所选方法和模型的局限性,并采用有效手段进行补充。证券公司应对信用风险计量模型进行建设、验证和维护,确保相关假设、参数、数据来源和计量程序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将信用风险计量结果运用于准入管理、限额管理、风险报告、风险预警等方面。
考虑到目前使用的信用风险计量指标差异较大、应用进展不一。因此,指引要求各证券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确定计量的范围和标准,并逐步将计量结果运用于对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二是考虑到多数证券公司已经建立了针对机构客户主体评级的内部评级体系,但仍有部分证券公司尚未开展内部评级工作。因此,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可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确定内部评级的适用范围、选取内部评级方法和标准,以及建立适用的内评工具(例如信息系统)。三是指引指出应对所有涉及信用风险的业务进行专项压力测试,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