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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重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2020-06-02 09:00:30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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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证券法实施将“百天”,近期,监管层针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连续发声。《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梳理,今年以来截至6月1日,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共发布7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16张涉及内幕交易,30张涉及信披违规,11张涉及财务造假。

  “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影响投资者信心。对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如是说。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近期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会议,也强调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与此同时,证监会近期也多次表态,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财务造假等欺诈行为一方面扰乱了市场的秩序,另外一方面挑战了市场的法制性。当前监管层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连续发声,折射出监管层对资本市场欺诈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本市场过去存在“三高三低”问题,即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守信收益低、守信成本高,维权收益低、维权成本高。而新证券法按照重典治乱、猛药去疴的法治理念,加大了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额度,值得点赞。

  具体来看,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都将承担连带责任,处罚幅度也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一是规范透明严谨的规则体系和制度保障,让市场本身能够充分有效运行;二是上市公司质地稳健良好,运营合法合规;三是全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严防各类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严打财务造假,一是可以对不法行为产生强有力的威慑效应,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使投资者长期认可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形成正向循环;二是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加强财务审计与财务透明性,使上市公司接受市场的监督,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全面提升。

  谈及今年监管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还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何南野表示,一是进一步加大突击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投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职业要求,不断强化其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三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财务造假行为的追踪和核查,提升稽查效率;四是严格执行新证券法的处罚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施以重罚。

  陈雳认为,“要加大审查抽查比例,建立上市公司诚信经营黑名单、白名单,进行大数据入库管理,强化上市公司守法经营培训机制和投资者索赔机制。”

编辑:蔡德春
审核: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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