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单位接到反映,有一位姓名为刘延春的人员以我单位“广东中心执行主任”的名义参加社会活动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现严正声明:刘延春非我单位员工,与我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我单位也没有“广东中心”这一机构。刘延春应立即停止假冒我单位“广东中心执行主任”等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或从事其他相关活动的行为。我单位保留采取法律措施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单位再次提醒社会各界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已造成损失,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声明。
中宏网
2026年9月23日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