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推进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地法院为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按照《意见》要求及时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情况,在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有不少是公职人员。最近,笔者走访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该院公布涉及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未执行)的案件59人295件,涉及金额6947.756万元。公职人员上“老赖”榜,不仅有损政府和公职人员形象,而且极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此建议:一要加大《意见》宣传力度。各级党委、政府的司法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栏广泛宣传《意见》内容,让《意见》精神在全社会中,特别是在机关干部和其他事业单位中深入人心,让每个人知道失信必须受到惩戒。
二要加强民商法律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民商事法律列入“七五”普法的内容。使广大公职人员能够谨慎从事民商行为,不要轻易贷款或替他人担保。从源头上减少公职人员上“老赖”榜。
三要抓好《意见》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抓好对公职失信被执行人有关惩戒措施的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年底省委、省政府要加强对设区市和县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意见》能够有效得到贯彻落实。
(作者系福建省顺昌县政协委员、县政协社法民宗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