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日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山东省将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分别以绿牌、黄牌和红牌标识。对于当年累计计分满12分的企业,将被列为红标,环保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办法”中,规定了18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记分标准,其中包括5种将一次性扣12分的行为,包括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情形。“办法”规定,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记者桂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