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建立与现代治理体系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始于2002年,是全国起步最早的省份之一。近年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新形势下,必须要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划》作为我省第一部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信用专项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也是我省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继续保持信用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有力支撑,对我省加快建立与现代治理体系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
第一,推进四大领域重点信用建设。《规划》明确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重点领域的32项具体建设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包括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等;二是深化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这块涵盖内容广泛,比如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建立对外贸易主体信用评价体系等;三是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等。值得一提的是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规划》提出,建立完善“五水共治”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积极推进“五水共治”项目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项目审批、融资信贷中的应用;四是大力推进司法诚信建设。包括法院公信建设,检察公信建设,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等。
第二,完善五大运行机制。一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赋予公民、法人和组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二是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机制。国家、省市平台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三是信用信息应用机制。发展信用服务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推广应用信用产品;四是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合奖惩;五是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宣传机制,全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实施七大重点工程。一是综合创新示范工程。包括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杭州、温州、台州、义乌)、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创建、国家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开展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二是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工程。编制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应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标准。三是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以信用为切入点,带动形成政策、资源合力,优化小微企业和农村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四是征信机构培育工程。积极培育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构建公共征信机构和民营征信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多层次征信市场体系。五是发展改革领域应用示范工程。全省发改系统率先开展信用产品应用示范。六是信用地理信息工程。依托政务云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融合地理信息、信用信息,构建可视化、智能化公共信用产品体系。七是社会信用满意度评估工程。建立信用满意度评估制度,引入和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客观衡量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三、《规划》首创信用建设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共由8项指标组成,其中6项为约束性指标,2项为预期性指标。概括起来讲,即实现“六个全覆盖、两个翻一番”。“六个全覆盖”指信用代码、“双公示”、失信“黑名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地方信用网站开通以及“信用浙江”客户端使用的全覆盖。“两个翻一番”是指公共信用信息年查询和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的翻一番。
四、我市贯彻《规划》的主要举措
一是编制《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确立我市“十三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等。
二是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公共信用平台建设步伐,统一归集各部门信用信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共用,为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应用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三是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红黑名单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将各项奖惩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加大地方和部门红黑名单建设和联合奖惩工作力度。
四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诚信氛围,让诚信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