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王镜榕)“由于中国加入南极条约体系较晚,参与南极治理能力较弱,缺少体系内影响力和话语,远远无法满足中国发展的战略需求。”人大重阳执行院长王文日前在相关研讨活动上表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需要催生全新的‘南极观’,用全球治理的视角思考中国、南极与世界的关系,以及深入参与南极治理之于中国的重大战略意义。”
全球公域亟待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
6月12日下午,“全球治理视角下的南极与中国”研讨会暨《新时代中国的南极战略:基于实地调研的思考与建议》报告发布会在京召开。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人大重阳执行理事刘元春,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SCAR)前副主席、自然资源部司长张占海,《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编审、教授林坚,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海洋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欣波等专家出席研讨活动。
1984年6月,国家海洋局、南极委、国家科委、海军和外交部联合向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提交的《关于中国首次组队进行南大洋和南极洲考察的请示》正式获得批准,由此开启了中国正式开展南极科学考察的历程。34年来中国的南极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辉煌成就,近日,“全球治理视角下的南极与中国”研讨会暨《新时代中国的南极战略:基于实地调研的思考与建议》报告发布会在人大重阳研究院举行,与会专家就相关议题深入交流。
专家指出,近年来尤其是2015年以来,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倡议。虽然南极的法律地位目前仍存在争议,但南极是地球最后的处女地,关乎全人类的福祉,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佳践行地之一。
全球公域治理作为全球治理体系的重大核心议题,极地、深海、外层空间和网络空间四大全球公域亟待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专家表示,对中国而言,这是难得的历史机遇,深入参与全球公域治理能够赋予中国机会,用新型全球治理理念塑造国际机制和规范。
南极治理体系面临重重挑战
专家强调,南极条约签订之前的领土主权声索并未被禁止,只是被冻结。截止上世纪40年代,英、澳、新、法、智利、阿根廷、挪威等七国已对83%的南极大陆提出领土主权要求。但是,美国、前苏联不承认任何国家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同时保留他们自己对南极提出领土要求的权利。“虽然条约禁止新的领土主张,但不少国家都蠢蠢欲动,在领土主张方面不断更新着自身诉求。”
挪威南极领土主张的新变化:(左)1959,(右)2015
随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施,部分国家对南极的领土主张从陆地向海洋延伸,目前已有7个国家提交了关于南极外大陆架的划界案,其主张的划界方案彼此冲突。
南极条约允许以和平目的使用军事人员和设施,南极“军事化”的潜在风险切实存在。专家强调,部分国家在南极的考察站日趋军民两用化,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所长安东尼·博金(Anthony Bergin)认为,一旦其军民用途发生转换,在未来几十年中,世界主要大国甚至有可能在南极爆发军事冲突。
南极资源商业利用领域扩大化,尤其是南极旅游不断升温,加强南极旅游管理已成当务之急。数据显示,2017年夏季,南极洲接待了近4.4万游客,而在1995或1996年的同一时期,游客数仅为9000人。中国近年来赴南极旅游人数增长迅猛,已成为南极旅游第二大客源国。
“然而,不仅我国在南极旅游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几乎还是一片空白,整个南极治理体系中也缺乏规范南极旅游的相关机制。”专家强调,当前该领域内的国际规则和规范,基本全部照搬IAATO的相关规程,为此南极治理体系已经饱受质疑。
以中国智慧开创南极治理新时代
“当前,南极治理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实际上是现今全球治理体系面临困境的缩影。”专家表示,“作为新型大国,中国需要超脱既有的对抗的、等级森严的治理逻辑,在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指引下,推动南极治理体系向着更合理高效、更开放公平的方向发展。”
面对南极资源商业化利用规模扩大这一趋势,中国一方面需要加强国内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另一方面,中国更应该在国际层面上尽早推动南极条约体系中关于南极旅游管理机制的建立,通过完善南极条约体系维护其稳定。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的南极活动都向国家海洋局报备,但由于旅行社归中国国家旅游局而非海洋局管理,海洋局对国内南极旅游从业者无管理权限。类似这样的现象在南极事务的其他方面也广泛存在,由此,体制机制革新是提升中国参与南极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
专家强调,提升南极治理参与能力的核心在人才培养。包括专家型人才以及复合型人才等。加强人才培养并委以重任,对提升中国在南极治理领域内的制度性话语权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