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体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领域的制度建设。未来一个时期,需要抓住关键问题,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切实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葛延风近日在2014年全国政策咨询工作会议上如是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葛延风认为,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基本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较之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意味着要推进治理模式的全面变革:从主要依靠政府走向全社会共同参与;从依靠行政手段为主走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以“管”为主走向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从治标为主走向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在经济体制方面实现了全面变革,而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也发生着全面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且这种变革和转型还在继续。葛延风表示,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各种制度建设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我国实现了社会的总体稳定,民生不断改善,社会不断进步和开放。但与此同时,受多方面复杂因素影响,我国社会领域积累的矛盾和挑战也非常突出。
比如,在收入分配领域,未能充分实现发展成果共享;面对快速城市化和人口流动,公共政策调整滞后,在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尚存的情况下,又形成城市内二元结构;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运行方式以及利益分化,尚未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以及有效的矛盾协调和处置机制;经济和社会运行管理方式落后,很多领域缺乏秩序,影响公众生活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权益的问题多等。
“上述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已经对经济和社会运行产生了非常突出的影响。既影响社会秩序与和谐,也影响国民生活质量与幸福感,还影响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甚至还影响改革的深化乃至政治稳定。因此,必须全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葛延风说。
那么,我国该如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呢?葛延风提出五方面建议:
一是要切实实现发展成果共享。实现发展成果共享,是实现社会和谐和有效治理的基础。因为收入分配矛盾是各种社会矛盾的核心。“解决收入分配矛盾的大方向是清楚的。比如建立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初次分配突出机会均等;完善收入再分配体制,矫正市场失灵,控制最终差距;打击腐败和非法收入;鼓励社会互助等。虽然方向清楚,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涉及利益关系的全面调整,需要研究的政策和改革问题很多,难度也很大。”他说。
二是要完善利益协调和表达机制。葛延风认为,公共决策需要利益相关者广泛、充分地参与;要规范利益表达与矛盾处置方式;要以“维权”为基础实现社会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他特别提出,在利益协调和表达机制方面最重要的制度建设是社会组织建设。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组织在整合内部诉求、协调群体间关系、形成规范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以及推进社会互助和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要强化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的结合。葛延风认为,良好的公共服务是有效治理的基础。未来公共服务领域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以标准化为基础切实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乃至区域内各种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快改革与户籍挂钩的公共服务体制,消除城市内“二元结构”;加快建立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住房、民政、商业信用、公安等部门之间政策和信息的联动机制等。在公共服务领域,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服务标准、服务方式以及政府和社会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责任关系的合理划分等。
四是要切实推进依法治理。要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司法公正。“下一步的重点,不仅是要让企业、公众守法,更重要的是要全面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对民众和企业,法不禁则许;对政府,法不许则禁。”葛延风说。
五是要加强对其他领域的制度建设。比如以更有效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升国民道德水准,通过多元手段推进社会认同;抓住关键问题,强化对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以及社会安全的有关问题的治理;在信息化时代,更加有效利用大众传媒,提升矛盾和危机应对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