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联席所长赵锡军
中宏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王镜榕)自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曝光以来,除了中央高层的严厉批示以及波及整个疫苗行业全产业链的严肃问责与整治行动,一时间引发媒体热议的焦点之一,即,长春长生是否因此触碰红线而“被退市”?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被分析人士解读为,“下一步只待违法事实、‘五个安全’情形进一步明确后,长生生物就可以进入退市程序。”
A股制度“缺陷”被“聚光”
据新华社消息,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不过,对公司高管的依法严惩,并不能满足公众尤其是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制度缺陷进行的反思、质疑与健全疾呼!
7月23日以来,经长春市公安机关开展侦办工作,基本查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涉嫌违法犯罪事实。此前据国务院调查组消息,长春长生存在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行为,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那么,紧随这起搅动舆论密切关注的重大恶性违法违规事件,《退市意见》再完善有哪些新动向?中宏网记者比照“意见”修改前后,集中在3大方面。一是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二是强化了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实施的主体责任;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
显然,剑指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是这次修改所要达成的关键诉求。
将害群之马逐出资本市场
退市制度一直是A股制度建设短板。据统计,目前在A股市场上完成退市的股票共约108只,连续4年亏损被退市的公司数量最多,约49只;此外,有4家公司连续3年亏损退市。
综上,因为财务原因“被退市”是主因。这在一方面,滋生了个别上市公司为规避“被退市”风险而实施财务造假的坏风气,甚至一度出现屡屡被曝光的所谓明星机构率领股民暴炒垃圾股的荒诞乱象,美其名曰“重组概念”,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斥之为——“十分尴尬的市场现象”。
基于此,证监会文件强调,这次修改正是在总结《退市意见》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落实《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尤其指出,“这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2014版退市制度突破了唯“财务指标”考量的制度缺失,且为两类重大违法(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设置强制退市通道,但监管漏洞依旧面临挑战。
正如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所曝光,董登新认为,一些重化工业上市公司赤裸裸地公然排污、破坏生态环境,一些医药类上市公司偷偷生产伪劣药品,如此违背公德、践踏法律、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事件,不仅犯罪情节十分严重,而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但由于它达不到财务指标退市的标准,如按照此前两类重大违法(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则无法有效规制,因此,“我们只能将其纳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之中,才能有效地将这些害群之马赶出市场。”
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张永冀指出,退市制度建立17年来,沪深交易所年均退市率依旧不足0.35%,远不能保障A股进出平衡。在观察人士吴黎华看来,上市公司新陈代谢缓慢,导致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同中国经济的结构出现脱节,这也是投资者直观感受中A股走势长期背离宏观经济基本面的重要原因之一。
无疑,诸如长春长生这样的恶性事件客观倒逼了高层A股制度建设的决心、效率与健全步伐。董登新指出,2018版退市制度的再完善,最大亮点,就是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从之前的两类扩张为七类: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重大违法。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联席所长赵锡军表示,把重大违法行为细化,明确纳入强制退市的安排,表明了证券市场对上市企业的要求更加全面、更加完整。如果你损害了社会公众,社会公共的利益,对社会构成了很大危害,就要强制退市。
对此,深交所29日通过官微给予明确信号,表示将切实担负起一线监管法定职责,坚定不移地履行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特别是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净化市场环境,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助力优质潜力股企业脱颖而出
吴黎华强调,退市制度的健全完善,标志着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结构和估值结构正在进一步改善。“当前的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一场重大变革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一些不适应新形势的企业会被抛弃,一些真正具有竞争力和长期发展潜力的企业将脱颖而出。”
在赵锡军看来,资本市场从制度建设和理念的发展角度来讲,已经开始从纯粹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带来更多经济利益,转向了从更多的角度来判断一个企业。如果对不起投资者,要被淘汰;如果对不起社会公众,损害了公共利益,同样要付出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对于退市的上市公司,证监会依旧采取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在健全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同时,强调充分发挥退市制度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指出,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董登新指出,退市新规,将形成重要而敏感的市场预期,引导投资者学会识别风险、管理风险,学会“用脚投票”,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索赔,同时,将对相关行业的不良上市公司产生强烈的倒逼机制和威慑效果。此外,退市新规还有利于提高A股退市效率,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股市的优胜劣汰及资源配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