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为重点任务,而生活垃圾治理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佳木斯市桦川县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且富有成效的探索,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供了优秀范例。
桦川县位于佳木斯市,辖9个乡镇、105个行政村,总人口14.58万人,其中农村常住人口4.6万人,年产生活垃圾约1.2万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佳木斯市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因地制宜,试点先行,逐步推进治理体系建设,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覆盖率达100%,彻底改变了垃圾散堆乱放、垃圾围村的状况,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桦川县的主要做法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坚持高位部署,推动治理体系扁平化。首先,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组织人员赴上海、延安等地考察,学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台账资料、设施配置、资金投入和宣传发动等方面的经验,明确目标任务和推进路径。其次,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管理体系,压实四级包保责任,探索“网格员 + 保洁员”模式,将1600名村级保洁员纳入567个农村网格,使网格巡查和日常保洁有机衔接,形成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再者,强化资金保障,通过“六点”方式筹集资金,将治理费用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500余万元用于相关支出,投放大量户分类垃圾桶和垃圾清运电动车,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最后,从严开展督查,成立四个专项督查组,每周督查至少3次且问题整改不过夜,保障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其二,突出循环利用,推动垃圾处理资源化。一是实施“户分类、村收集、企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在分类方面,坚持可堆肥垃圾“不出村”原则,引导农户对可堆肥垃圾堆肥还田,单独收集暂存有害垃圾,分拣暂存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日产日清其他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村集体集中收集煤渣残土用于铺垫田间路。每个行政村设置有机肥堆沤场,2022年共转化有机肥0.8万吨。二是转运处置发电,推行垃圾处理社会化服务模式,将转运和终端处置费用由本级财政全额补贴,企业投入车辆、设备和人员,年压缩转运垃圾1万吨到佳木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发电量约235万千瓦时。三是回收利用增收,在桦川县9个乡镇划分东西2个片区,建设垃圾收运站和94个垃圾分拣中心,对可回收垃圾暂存变卖增加村集体收入,县财政出资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第三方企业对不可回收垃圾专业压缩。
其三,创新参与载体,推动垃圾治理全民化。一是突出村民主体作用,实施“五分钱工程”,每人每天缴纳五分钱卫生费用于环境整治,激发村民主人翁意识。利用多种平台宣传垃圾分类常识,将长效机制纳入《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生活习惯。二是突出宣传引导作用,开展星级卫生户评比活动,建立“红黑榜”,对表现好的农户减免卫生费,引导村民自觉分类。105个行政村设立爱心超市,村民送可回收和有害垃圾到指定地点可换商品,村里出售可回收垃圾补充超市商品。三是突出监督奖惩作用,采取媒体、群众监督的方式,设立投诉电话,应用省级“随手拍”平台,开展工作考核,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周督导、月通报”制度,成立乡镇督导小组督查,实行“揭榜”“赛马”制,考评结果与经费、绩效挂钩。
桦川县的这些举措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一是促进庭院经济发展,2018 - 2020年清理垃圾堆超4000个,为3500多农户腾出庭院种养殖面积近2万平方米,带动户均增收800余元,还带动其他农户发展庭院经济。二是增强村民健康意识,推进“两管五改”改善了环境卫生和饮水条件,地方病发病率近十年下降18.3%,提升了农村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激发了村民对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情,形成全民参与氛围。三是改善农村整体面貌,消除占道垃圾堆,街路畅通率达100%,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即时化、动态化,管护常态化、制度化。
从桦川县的成功经验中可以得到几点启示。一是解决“资金”问题,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如争取上级支持、政府引导、集体群众自筹和社会赞助等,同时将无害化处理工作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统筹运用建设资金。二是解决“收运”问题,依据村庄规划和建设要求,根据居住密度合理布局垃圾箱、垃圾桶,配备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压缩中转站,完善收运设施设备。三是解决“意识”问题,村民是治理主体,要结合农村实际,将垃圾处理与创建活动相结合,借助文明城市创建开展村级培训,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增强环保意识。四是解决“监管”问题,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明确保洁员职责,探索积分制,与村规民约、“红黑榜”和考核奖补挂钩,培养村民垃圾分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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