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王镜榕)2018年12月14日,韩正副总理主持召开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会上播放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近日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从这部片子反映的问题来看,一些地方对共抓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尚不到位,主体责任尚未落实,推动工作的精准度尚不够,长江经济带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等问题仍然相当突出,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胡祖才强调,长江经济带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是一个有机整体,共抓大保护关键在“共”字。要着力在“共”字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共抓大保护合力。
制定生态补偿方案,激发沿江生态保护力
胡祖才告诉记者,针对长江流域“横向多部门、纵向多层级”“多龙管水、多龙治水”的监管体系,加快推进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起草《关于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经中央批准同意,设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快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起草形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坚决把最需要管住的岸线、河段、区域管住,坚决把产能严重过剩、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突出的产业管住。
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印发实施《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检测预警办法(试行)》,完成首次2018年1-9月长江水环境质量预警,初步实现长江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统一监测、统一发布。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进行横向生态补偿,研究制定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方案,激发沿江生态保护力。
2017年和2018年,中央财政分别下达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30亿元和50亿元。奖励政策实施以来,云贵川3省签署赤水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安徽、江苏、浙江、重庆、湖北、江西等省市相继建立了省内生态补偿机制。
对污染长江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统计显示,仅2018年1-11月就已侦破刑事案件3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70余名,形成有效震慑。
胡祖才指出,针对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量大面广的问题,2018年5月,我们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污染长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沿江省市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污染长江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都建立了长江经济带联动机制。"胡祖才强调,“同时,我们督促有关部门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案情通报、案件移交、联合办案、案件咨询等无缝衔接。”
胡祖才告诉记者,长江保护法立法加速,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开展立法调研,预计明年底可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
探索多层次协商合作机制
“2016年以来,我们会同沿江11省市建立了长江经济带‘1+3’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在跨界污染防治、横向生态补偿、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一批合作成果。”胡祖才告诉记者,长江下游3省1市率先建立“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务实高效”的合作协商机制,随后长江上游重庆、四川、贵州、云南4省市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的协议》,中游江西、湖北、湖南三省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中游地区省级协商合作机制的协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形成了多层次的协商合作机制架构,并在落实工作部署上取得一定成效。
胡祖才表示,近期,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之际,上海、江苏、浙江、安徽3省1市的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各自省(市)的《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首次在一个区域内各省级人大同步作出支持和保障国家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决定,这对完善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实施更加有效的区域协同一体化发展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胡祖才告诉记者,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违法违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加快建立共抓大保护工作推动新机制,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尾矿库治理“4+1”工程的实施,以钉钉子的精神,咬定目标,苦干实干,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