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关于电商平台审核和安全保障责任的有关条款。
审议内容显示,一些常委会委员建议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责任。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实践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和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比较复杂,可根据实际情形依法认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修改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有的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建议增加一条行政处罚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以上修改内容能够看出,法律对电商平台的责任界定更加明确,特别是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更改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仅仅去掉补充,就可以看出,电商平台承担的法律义务更大了,特别是在对消费者守信承诺方面,电商平台将不敢肆意妄为,而且其处罚力度也进一步增强。
笔者想到滴滴专车消费者被害事件,尽管之前滴滴打车就有乘客遇害,此后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网约车的监管,并责令滴滴打车电商平台整改,但是该电商平台明显整改不力,以致于又有乘客被害。按照新的电商法草案,滴滴专车这样的企业应当停业整顿,同时对于被害人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要履行赔偿义务。新修订的电商法草案将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法治层面强制电商平台履行诚信经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