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2017金融峰会,第二届中国信用建设创新峰会,首届金融峰会,金融信用建设峰会,金融峰会,第二届中国信用建设创新峰会,金融创新峰会,第二届中国信用建设创新峰会

能源局明确涉电力领域失信惩戒对象管理工作

2019-05-15 16:18 来源: 信用中国/能源局网站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明确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较重失信行为的,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列入“黑名单”。

《通知》提到,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各单位应列入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失信对象重点关注名单认定决定函》,将列入事由、依据、期限及信用修复权利告知市场主体。对列入“黑名单”的,各单位应在列入前将列入事由、依据告知市场主体,并告知其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辩材料。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辩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予采纳和未提出申辩的,应直接列入“黑名单”,并在列入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决定函》,同时告知其信用修复权利。对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可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

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对于市场主体整改期限大于3个月的,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与整改期限一致。市场主体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又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名单有效期将从再次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向后延续3年。

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或名单有效期届满的,各单位应将其移出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归集至能源生业信用信息平台。退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相关阅读: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吴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扫描微信,关注中宏网
业务合作,了解更多

    联系我们

  1. 手机:
  2. 18601915889
  3. 固定电话:
  4. 010-63352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