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刻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之下作出的伟大战略抉择,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键一招。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不完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这些问题不仅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而且限制了市场竞争的活力,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运行规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至此,“依法治国”从最初的单一概念,发展成为内容详实、结构严谨、涉及面广的表述,同时包含着具体可行的举措。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法治政府的核心是规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创造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行政审批制度环境,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从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改革中要转变以往的思想观念,在具体监管中运用具有基础性、社会性、规范性、长期性的监管手段。信用评价机制作为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和规范性的机制,完全符合这一要求。
所谓信用评价,是指由信用服务机构根据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被评估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所承担的能力及其可信程度进行评价,并以一定的符号表示其信用等级的一种有组织的活动。信用评价就是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履行相应的经济契约的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种机制。信用评价机制可以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信用评价机制可以有效防范市场主体的不履约风险。信用评价机制根据对市场主体一段时期的财务状况、市场份额、履约情况等指标的综合分析,提出该主体的实际履约能力,作出风险分析,及时提出风险警告,防范市场主体不履约。
其次,信用评价机制可以大大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通过信用评价机制,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实际工作中,可以综合运用信用评价机制、相关政策工具,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行政审批的决定,有效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再次,信用评价机制可以促进政府部门密切合作。信用评价机制的建立不仅仅涉及一两个政府部门,其涉及的部门之多、之广远远超出以往的机制。通过各政府部门齐心协力、密切合作,共享信用评价信息,可以进一步加深各部门的深入了解和政策把握,提升政府部门的内部凝聚力和政府整体形象。
最后,信用评价机制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指数。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更是做人的根本底线,通过信用评价,每个人都开始重视自己的信用评价,悉心维护自己的信用形象,社会整体的信用指数也必定上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艰巨工程,需要我们有耐心、有智慧地推进。改革的目的是自我革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改革需要稳定的环境作为支撑,而信用评价机制不仅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并且有“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我们应该充分运用信用评价机制,有效发挥信用评价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规范作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提高社会信用指数,以期更好地、更深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