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率先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悬赏保险险,申请执行人购买该保险后,举报“老赖”获奖奖金将由保险公司买单,此举将有助于促进执行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申请执行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悬赏费用,推送悬赏公告手段也较为有限。为破解该问题,该院与三家财产保险公司合作推出悬赏保险险。
举例来说,某案件经裁判认定赖某欠陈某人民币50万元,赖某拒不履行,陈某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赖某逃避债务,人民法院向社会悬赏被执行人赖某财产线索,奖励人民币2.5万元。此时,陈某可花2500元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悬赏保证金保险。在法院发出悬赏令后,举报人赵某提供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经查证该账户存有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并且该到期债权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可以对其采取执行措施。核实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成功扣划了50万元存款,将款项发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此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悬赏具体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申请内容,将2.5万元悬赏金发给举报人赵某,而该奖励费用将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记者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