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淄博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对医疗保障领域信用归集至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通知》明确,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将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至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创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降低虚高药价,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
同时,完善支持分级诊疗和医共体建设措施,促进合理就医。建立医疗费用市及区县联动审核统一结算机制,提高结算时效。完善门诊慢性病鉴定签约制度,规范慢性病管理。推行马上办理、就近办理、同城通办、网上办理等“四办”服务模式,强化医疗保障业务综合柜员制、“互联网+医保”、增加市外转诊医院数量等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深度融入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布局,大力支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
《通知》全文如下: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9〕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区县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要将医疗保障事业纳入本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履行区县政府主体责任,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负责本区县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抓好重点工作落实。要对国家和省市规定应由区县承担的医疗保障资金足额纳入本级预算,按规定上解。要加强医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上涨,督促医药机构严格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统一设立医疗保障申请受理窗口,明确医疗保障专职人员,承担医疗保障工作,接受区县医疗保障部门业务指导。区县政府医疗保障工作纳入市“十个率先突破”考核指标体系。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医疗保障部门承担从有关部门(单位)划转的医疗保障相关职责,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和相关数据的衔接工作。市委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医保信用评价纳入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体系;市财政部门负责市及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资产、经费、债权债务划转的核实、核定工作,机构编制、人员从有关部门(单位)划转到医疗保障部门后,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予以保障,资产和债权债务划转到市级财政管理;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人员资格确认;民政部门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资格确认,定期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人员基本信息,及时维护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在医疗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省集中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交接过渡期间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违规违法行为。
三、不断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队伍和经办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和水平。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整合全市信息化监管资源,升级智能化监管系统。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医疗保障、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医疗专家、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精算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强化基金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将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至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要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用好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四、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医疗保障在深化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助推“三医联动”。健全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统一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升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创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降低虚高药价,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激发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管理成本、合理收治转诊的内生动力。完善支持分级诊疗和医共体建设措施,促进合理就医。建立医疗费用市及区县联动审核统一结算机制,提高结算时效;完善门诊慢性病鉴定签约制度,规范慢性病管理。强化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我市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提高医疗保障运行、管理、服务效率。加强岗位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推行马上办理、就近办理、同城通办、网上办理等“四办”服务模式,强化医疗保障业务综合柜员制、“互联网+医保”、增加市外转诊医院数量等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深度融入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布局,大力支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做好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医保配套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向纵深发展。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健全医疗保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社保费征缴对账机制,健全医疗保障、扶贫、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主动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