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宾馆酒店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推进全区宾馆酒店用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行为。检查宾馆酒店是否严格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规范索证索票行为,杜绝经营无证无照的化妆品。督导宾馆酒店建立健全化妆品台帐管理制度,完善台帐记录,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督导宾馆酒店完善供应商档案。二查化妆品产品标签标识。对宾馆酒店提供客用化妆品的标签标识监督检查,严查无卫生/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和企业地址的化妆品,严查未经批准而宣称育发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严查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三查经营使用假劣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经营使用冒用盗用卫生/生产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性。加大化妆品标示生产日期检查力度,查处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规范宾馆酒店化妆品仓储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四查自制化妆品违法行为。重点监督检查宾馆酒店购进大包装规格分装提供客用的化妆品,查明产品相关合法证明资料。规范经营使用非一次性化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宾馆酒店自制化妆品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检查宾馆酒店22户,专项监督抽检10批次,督导改进问题6项。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宾馆酒店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