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 8月14日讯(记者刘一乐)2006年启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义乌市在信用建设方面投入不可谓不大。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机制成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2016年10月,义乌市开始就建设工程招投标使用义乌市企业信用报告。而义乌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变化,即是义乌信用体系在信息互联互通领域的典型案例。
今年6月上旬,浙江锦阳建设有限公司在竞标义乌市某地块工程监理的招标公告。原本锦阳公司是一家本土老牌建设企业,负责人对拿下这一工程很有信心。但几天后,锦阳公司被告知“属于信用等级E级投标人,限制本次投标资格”。招标公告中的说明明确标注:根据《关于印发〈义乌市建设领域社会法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信用等级为E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这名负责人对于自己的企业为什么会被列入E级而百思不得其解。“‘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已与义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联网,锦阳公司此前有一起判决未履行,这一信息被推送到了信用平台上。”义乌市金融办负责人告知,锦阳公司是被信用平台自动降了级。
原来,今年3月份的一起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中,锦阳公司被义乌法院判决支付原告1.5万余元的工程款。锦阳公司在判决下达后就全额支付了工程款,4月上旬还在义乌法院开具了执行完结证明,只是他们并未向法院申请核销案件。因此,在6月份锦阳公司报名参加工程投标时,“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显示该判决仍旧“未履行”。
得知事件原委后,负责人连忙拿着执行完结证明赶往法院核销案件。案件完结后,在义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锦阳公司的信用等级也得到了及时更新:从E级企业升级为B级。不过,尽管信用等级进行了即时变更,锦阳公司还要“享受”一定时间的惩戒期,其投标资格在下个月才能解除限制。
“虽然这是一起乌龙事件,但对我的教训蛮深刻。”锦阳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他没想到的是,处理民事案件时一个小小的疏漏,竟然会对企业的投标业务造成如此直接的负面影响。
由此可见,锦阳公司这起“乌龙”失信案中引用的信用数据,来自“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义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与该网对接,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从而对锦阳公司进行动态化的信用评级。其实,义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台不仅限于此,平台归集52个政府部门、102家金融机构的1187项信用数据,形成覆盖36万法人和其他组织、220万自然人共计9600多万条记录的信用数据库。
据悉,义乌市出台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办法,通过建立信用评价模型,给每一家企业、每一位市民的信用打了分加减分均有细化的依据参照,实现动态评价。企业有118个普通加减分项,个人则设定了98个加减分项。此外,在33个领域还设定了253个一票否决项,比如上述锦阳公司的失信行为,就属于一票否决项之一,被直接降至最低等级E级。
义乌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企业或个人的社会信用评价更加多维、更加精确、也更加实时。通过建立“全市一盘棋”的信用数据库,义乌市各个社会场景相继实现“信用”的反复教育,让所有人意识到守信的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