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着力营造诚信环境,加强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全市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旅游者营造安全旅游、健康旅游、文明旅游、依法维权的理性消费环境。
一是开展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和诚信旅游企业创建活动。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和旅游企业质量信息动态化综合评价体系,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通,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在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同时,在全市开展诚信旅行社、诚信星级饭店、诚信旅游景区和诚信导游员评选,发挥榜样作用,引导旅游企业不超范围经营,不削价竞争,不做虚假广告,不诋毁竞争对手,不坑客宰客,严格职业操守,履行服务承诺,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形象。
二是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和诚信制度监督体系。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重点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黑网站”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同时,聘请诚信旅游社会监督员,开展旅游服务“大家评”,设立举报受理不诚信经营企业电话和受理邮箱,建立权威、动态的旅游信息制度和预报系统,及时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旅游信息。
三是建立定期诚信教育培训机制和旅游维权细则。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全行业诚信学习计划,将诚信经营融入日常培训,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另外,建立针对旅游者的预先提示和教育机制,制定详细的旅游维权细则,确保游客能预先了解并掌握维权的方法。
四是积极制定和推行行业自律公约。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旅游协会作用,通过组织制定和推行行业自律公约,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经营作风进行监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通过行规行约和媒体舆论,对行业内部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通过制度、行业公约起到“保护网”作用,真正起到行业代言人、政府协管员的作用。同时,建立完善的导游保障体系,督导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确保导游基本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包括基本工资、绩效津贴和出团补贴在内的导游收入机制,鼓励导游提供高质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