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王镜榕)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在国新办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时强调,审批放宽的同时监管要到位,所以要建立适应这种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管体系,来达到创新的同时能够保障公共利益和质量安全。
放管并重,提高行政监管效率
“政府职能转变,要同时重视审批和监管,放管要并重,这是这次改革也是十八大以来改革的重要目标。”黄艳指出,第一,我们要全面推行国务院一直要求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实行告知承诺制度,一定要在限期内检查到位,看看建设单位是否履行了承诺。第三,要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推行“黑名单”制度,把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第四,用一些新型的手段,互联网+的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监管的效率,主要是拓宽公共监督的渠道,形成政府、市场、企业以及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
深化公共服务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市政公用设施报建直接关系广大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的,谈及这类项目的审批改革时,黄艳强调,其实它不是政府审批的项目,它是个非常重要的服务项目,而服务的主体,大家觉得好像是企业,但是它是个公共服务企业。这次审批制度改革就把这块公共服务纳入进来了。
第一,施工许可后就可进行市政公用设施报建,压缩了工程审批时间。第二,市政公用部门各自窗口全部纳入到审批体系里来,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利于监管,统一程序要求。第三,把市政公用单位办理事项纳入到管理中来,提高办事效率。第四,实行服务承诺制,对服务行为进行服务质量和承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