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火,身亡。在举国迎接2018年新年到来的欢呼声中,云南省巧家县四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结束在跨年之前。
有的才刚刚开始懂事,有的还在牙牙学语,四个尚无自理能力的孩子,因为父母临时前往昆明看望“因打架被派出所抓了的”大儿子,而被留在家中,最终在12月24日晚烤火取暖时疑因中毒不幸身亡。四条生命的猝然结束,让他们的家庭面临走不出的痛苦,也让社会大众为之感到痛心惋惜。
更让人感到痛心而又无力的是,因监护人失职疏忽导致的悲剧总是接连上演:2007年,4名10岁左右的男童在广东增城市中新镇西福河乌石段不幸溺水身亡;今年1月底,江苏省盐城射阳县,两名年幼的姐弟不幸从14楼的家中坠落下楼,身受重伤;2月27日,天津市南开区大悦城,两名儿童从商场高处不幸坠亡;3月26日,河北省武邑县一名5岁幼童不慎从6楼窗口坠落当场身亡……
随着这类“父母不小心导致孩子死亡”的新闻不断被报道,更多的人将目光从对孩子失去生命的痛惜转移到对孩子监护人的谴责上。然而,在这些幼小的生命面前,任何的道德谴责都显得苍白无力。面对这过于沉重的代价,我们更多的应是反思:除了谴责,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13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提案中的数据让人触目惊心,每年近1000万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人。而这些伤害事件,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
另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孩子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主体,他们对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的责任。然而,现实却是,对监护人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的法律规定仍不是特别明晰,这也造成了该追究责任时会出现一定的困难,让现行法律对这些监护失职父母的失职显得束手无策。
从以往发生的因监护人失职疏忽而导致儿童伤亡的事件来看,几乎没有刑事侦查介入的先例,更没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曾有评论指出,法律在这类儿童伤亡事件上的缺席是对不负责任父母的一种纵容。
事实上,对于失职监护人是否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进行严惩,至今依然存在争议。从伦理感情上来讲,因监护失职(疏忽)造成未成年人伤亡等严重后果,父母早就陷入心碎欲绝的自责和内疚中,失去孩子本身就已经是对他们最大的惩戒,如果还要他们承受牢狱之灾,这是否过于残忍?
但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公民自出生起就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孩子不是私人财产,也不是附属物,而是独立于父母之外鲜活的生命和具体的公民,其相关权利应当受法律保护。父母对小孩的抚养、监护、保护不仅基于家庭的亲情血缘关系,更是不能逃避的社会责任。尤其作为将孩子带到世界上的人,父母有义务为他们构筑第一道安全屏障。从这个角度讲,对监护失职的父母进行追责实属应该。
另外,法律不仅用于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更有警示和教育功能——法律有明文规定,监护人自然会对自己的行为更谨慎地选择。有人因此类事件受到制裁,就对能其他监护人起到警醒作用——他们就更不敢对孩子的安全问题掉以轻心。
在很多国家,都有法律规定家长不允许将未成年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无人看管。比如,美国各州法律都有明文规定,父母有责任监护照看自己的子女。如果父母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结果发生意外,比如火灾或者子女受伤,当地警察或者儿童权利机构的人员可能会登门拜访。在很多州,父母的这种举动属于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被视为犯罪,如果父母因此被定罪,就要去坐牢。
一个众所周知的案例,1992年,伊利诺伊州凯恩县一对夫妇因为前往墨西哥度假,将9岁和4岁的孩子单独留在祖父母家而在刚走下飞机就被警察逮捕,被控遗弃子女、残忍对待子女等多项罪名。
这些举措,虽然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孩子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他们在儿童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却值得我们借鉴。
监护人多一份责任,未成年人就多一分安全。只有对因失职疏忽置孩子于险地的低级错误进行必要的对等惩戒,让他们为自己失职付出巨大代价,才能警醒所有监护人,才能更好地给孩子建立一道安全防线。
高耸的楼群和炫目的GDP决定不了一个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我们对孩子的态度,我们的孩子成长在什么样的环境,才决定着国家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