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8月30日电 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据悉,商务部于2017年8月14日收到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的卤化丁基橡胶产量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申请人依据合理获得的证据和信息,在申请书中以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申请调查产品在其国内市场销售价格作为确定美国、欧盟和新加坡卤化丁基橡胶正常价值的基础,以申请调查产品进口至中国的海关统计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在对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整后,主张申请调查产品存在较大幅度的倾销。申请书同时主张,受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申请调查产品进口冲击,国内产业销售价格、利润率、投资收益率、人均工资等指标呈恶化趋势,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据了解,卤化丁基橡胶是丁基橡胶与卤化剂反应的产物,是普通丁基橡胶的改良品。卤化反应包括氯化和溴化,因此,卤化丁基橡胶可分为氯化丁基橡胶与溴化丁基橡胶两类。卤化丁基橡胶产品形式为白色到浅琥珀色的胶块。卤化丁基橡胶具有硫化速度快、与其他不饱和橡胶的相容性好、自粘性和互粘性高等特点。卤化丁基橡胶主要用于无内胎的气密层、耐热内胎、耐热软管和输送带、药用瓶塞、防震垫、粘合剂和密封材料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