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 8月28日讯 (记者 刘一乐)湘潭是长株潭地区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重要的工业、科技和旅游城市。近日,国务院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要求,实施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湘潭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湘潭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总体规划》确定的106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湘潭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协同保护生态资源,深化环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总体规划》指出,要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