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 8月16日讯(记者刘一乐)9月1日起,《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对适用范围、住宅物业有关各方的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住宅物业区域的执法协作、住宅物业限制登记等重点问题作了规范。
《办法》使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与住宅物业(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有关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的设置维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办法》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6条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义务:遵守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决定;按照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9条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制定并实施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开展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定期进行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根据需要制定针对管理区域内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瘫痪病人等行动不便人员的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