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8月15日讯(记者 韩鹏飞) 中宏网记者从发改委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
根据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政策措施方面,意见指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全面排查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情况,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停工、停产,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国家规划之外审批燃煤自备电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意见还提出,实施差别化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煤电企业结构调整、改造提升的信贷支持。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和批建不符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不得通过贷款、发债、上市等方式提供融资。对纳入暂缓范围的在建煤电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风险管控,通过债权人委员会有效保护金融债权。
业内人士向中宏网记者表示,差别化的金融政策其实就是对行业内效率不同的企业配置资源的手段。通过对行业内优质企业进行金融支持,同时限制低效企业的资金配给,可以有效实现行业内产业的调整和升级。
金融是产业发展的关键一环,实施差别化金融政策有助于发挥金融引导作用,助推去产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化解过剩产能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部分职工下岗,必须配套相应的金融贷款支持,将支持“去产能”与防范化解风险相结合,有利于实现积极稳妥的化解过剩产能。而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强调和完善“差异化”,以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倒逼过剩产能的退出,体现了我国去产能过程中多种机制的综合利用,这对去产能的稳步推进也是一种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