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延长了产假。
截至2017年7月,全国各地的新计生条例全部出炉,新规对产假和男性陪产假作出调整,同时均取消了晚婚假。产假天数排在前7位的省份,分别为西藏、吉林、重庆、北京、河南、海南,分别从一年到188天不等。
事实上,虽然各地纷纷增加了产假,但是一些职场女性却难以充分享受到这样的福利。今年4月底,有媒体报道部分单位规定员工什么时候生二胎有指标,一年两个人。员工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生孩子,会被单位罚款,甚至扣绩效。
不仅如此,延长产假这种所谓对女性的“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女性就业困难。不少女性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时遇到了就业歧视,个别单位甚至在招聘条件中写明“只招男性”。
“我们班里的男生几乎都能顺利就业,女生却很难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法律里有很多反就业歧视的规定,但为什么我们女生就业还是这么难?”一位女大学毕业生无奈地说。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报告称,投递简历后,男性大学生接到面试通知的次数比同等情况的女性大学生高约42%。
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中心发布的《2016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14年和2015年,男性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比女性高约10个百分点。
国际劳工组织2016年发表的《职场中的女性:2016趋势》报告指出,就业市场的性别鸿沟在20年中仅缩小了0.6%。
2017年3月,智联招聘与北京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共同发布的《2017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女性群体对于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感知更为强烈,超八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后,女性在就业中遭遇歧视的现象更加普遍。
毫无疑问,延长产假对于保护女职工权益、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保障妇女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如何保证这项福利的落实不打折扣,仍需更多努力。客观来说,法律对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的特别保护,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企业的用工和管理成本。如果单纯通过增加产假时间等措施增加女职工的保护,却忽略了相应防范就业歧视规则的完善,所谓的“保护”反而有可能加剧女性就业困难。
但如何保证这项福利不落空、不打折扣,首先应在国家、企业和个体之间均衡分配负担。对三期女性进行特殊保护,不仅涉及对女性自身利益的维护,还涉及种族延续和劳动力供给问题,事关社会和国家利益,因此,在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国家也应负担相应责任。
国家层面可以通过加大生育基金补贴和调整税收手段,将女职工生育负担分摊给全社会,使企业、国家和劳动者之间的负担份额趋于平衡合理,以减少女性就业歧视。
同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奖励假等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以此避免“国家放假、企业买单”问题的出现。
另外,产假绝不是越长越好,各地在制定政策时也不应盲目互相攀比。相关部门应结合女性保护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承受力等方面,理性评估产假的适合时长,并辅以完善的防止就业歧视制度,解决女性就业歧视举证难、赔偿少、责任轻等问题。
“希望政府能通过为企业减轻税负或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帮助减轻女职工延长产假的成本负担。”有专家建议。(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