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 8月11日电 (记者 刘一乐)近日,浙江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今年起将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推进“无欠薪”县(市、区)建设工作。
据悉,“无欠薪”县(市、区)建设的首批试点共有17个,分别是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奉化区、苍南县、长兴县、安吉县、嘉兴市秀洲区、平湖市、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嵊州市、东阳市、江山市、舟山市普陀区、玉环市、龙泉市。
2018年,“无欠薪”县(市、区)建设将全面推开,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县(市、区)的目标要求。
“无欠薪”县(市、区)的建设标准规定,国有企业、政府投 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针对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浙江省还将实施制造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欠薪失信行为等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