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8月7日讯(记者 韩鹏飞)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
通知指出,9个试点城市可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通过规划建设立体商圈,引入光纤宽带、无线网络、智能交通引导、商圈APP 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打造智慧型商业街区;引入国际供应链采购平台,帮助商户拓展海外订单;支持龙头企业发起设立跨省域物流联盟;推动小商品市场的实体商户整体上线,在实体市场内设立网商服务区,促进商户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等。
据了解,在去年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内贸流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提升流通质量和效率为中心、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实施流通升级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内贸流通体制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扩大流通对外开放合作,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此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以来,上海、南京、郑州、广州、成都、厦门、青岛、黄石和义乌9个城市开展了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9个试点城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机制、市场规制体系、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和模式。现就复制推广试点经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方面。主要包括:促进实体商业转型升级,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完善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城乡流通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16项做法和经验。
(二)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主要包括:推进地方流通法规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创新流通执法模式、加强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9项做法和经验。
(三)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方面。主要包括:创新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及社区商业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等方面的7项做法和经验。
(四)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方面。主要包括:健全流通管理工作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等方面的5项做法和经验。
二、复制推广工作要求
借鉴学习和复制推广上述典型经验和模式,对于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复制推广工作作为促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及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参考和借鉴9个试点城市的典型做法,积极转变职能,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制度机制,逐步构建与现代流通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国内贸易流通创新转型、提质增效。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经验是试点城市从各自发展状况和特点出发,通过自主改革创新形成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做法和模式。其他城市可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进行复制和借鉴,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体制和制度创新,推进全面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试点经验的内容,提出了复制推广工作要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各地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