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7月13日电 (记者 武琪)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北京市将从2017年9月1日起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小时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
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提高到每小时2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9.9元提高到每小时52.6元。
《通知》将以下四种情况单列,提出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用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2、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此外,《通知》特别强调,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