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破除论文“SCI至上”提出明确要求。
“高等学校要以破除论文‘SCI至上’为突破口、小切口、大转向,拿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招硬招,破除‘唯论文’,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表示。
SCI论文相关指标直接用于科研评价,具有很大局限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破除论文“SCI至上”、优化学术生态的呼声十分强烈。“SCI论文相关指标已成为学术评价,以及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评价、学科评估、资源配置、学校排名等方面的核心指标,使得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出现了过度追求SCI论文相关指标,甚至以发表SCI论文数量、高影响因子论文、高被引论文为根本目标的异化现象,科技创新出现了价值追求扭曲、学风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等问题。”《意见》指出。
据介绍,SCI是国内外广泛使用的科技文献索引系统,如同图书馆内的图书分类卡片,作为一个分类数据库,它通过统计论文的研究领域、方向、被引频次,为科技工作者查阅最新文献、跟踪学术前沿、进行科研工作提供帮助。
“SCI论文相关指标直接用于科研评价,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介绍,SCI的本质是文献索引系统,并非评价系统,不能把SCI论文简单等同于高水平论文。其引用数反映的是论文受关注情况,而不能对应于创新水平和实质贡献,高被引论文更多意味着学术研究热点。同时,SCI论文相关指标并不能全面反映科技创新贡献,不适用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的评价。
破除“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
规范高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有哪些具体举措?《意见》列出一张“负面清单”:
改进学科和学校评估。减少对学科、学校的排名性评价,坚持分类和分领域评价。在评估中要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审慎选用SCI论文数量等量化指标,同时引导社会机构科学开展大学评估排行。
优化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在职称(职务)评聘中,要建立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考察重点是人岗相适,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以及作为人员聘用的前置条件。
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学校不宜设置对院系和个人的论文指标要求,解除SCI论文相关指标与资源配置和绩效奖励的直接挂钩关系。
科学设置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引导学校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宜将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树立正确政策导向。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引领学术文化建设的责任,要有自信和定力,在舆论宣传上不采信、不发布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为核心编制的排行榜等信息。
那么,《意见》印发后,是不是代表着将来在各类评审中不再看论文了?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文件的出台破除的是论文‘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明确表示,论文是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我们鼓励发表高水平、高质量,有创新价值、体现服务贡献的学术论文。但在学术评价中,不能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来判断创新水平;在各类评价活动中,要合理使用相关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科学评价学术水平,不同类型科研评价不搞“一刀切”
如何科学评价学术水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更不能“一刀切”。
《意见》指出,对于基础研究,论文是成果产出的主要表达形式,坚决摒弃“以刊评文”,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评价重点是对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以及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对于服务国防的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般不把论文作为评价指标。
“我们应完善学术同行评价,真正发挥同行专家作用。在评审中,引导专家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代替专业判断,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审意见,并倡导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要大力减少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三评”事项,评价指标、办法要充分听取意见,评价方式要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有的表述为“不得”,如“在资源配置时不得与SCI相关指标直接挂钩”;有的表述则为“不宜”,如“学校在绩效和聘期考核中,不宜对院系和个人下达SCI论文相关指标的数量要求”。
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介绍,在涉及功利化倾向方面,使用“不得”,意味着明令禁止,坚决摒弃已有做法;使用“不宜”,是考虑到我国高校的发展水平还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也不一样,给学校一定的政策灵活度。比如,文件中“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表明反对在学校层面做硬性规定,但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在一些基础学科,导师和院系从科研能力培养、科研实践训练的角度出发,对学生提出相应要求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人才培养需要的。
“教育部将通过督导等方式对各单位清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清查、拒不整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并追究领导责任。”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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