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通过PPP模式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放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达成特许权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伙伴合作关系,PPP优势在于使合作各方达到比单独行动预期更为有利的结果: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少,企业的投资风险更轻。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促进民间投资、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
新政明确,鼓励通过PPP模式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新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除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优先考虑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移交—运营(BTO)、委托运营等PPP模式建设。存量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可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
新政提出,放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公路交通领域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铁路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进一步强化PPP模式推广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组织领导。对所列各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举措。
完善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优化用地政策,创新金融服务,加强基金支持……新政进一步强化PPP模式推广要素保障,必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其中,为全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记者 吴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