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函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研究院(下称“PPP研究院”)研提修改意见。为更好地就《条例》提出意见,中央财经大学PPP研究院在京召开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统一市场、防控风险、提质增效、改革创新等PPP改革与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议题展开讨论,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修改意见。
图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现场。
这次会议特别邀请了社会资本方和金融机构,围绕三年来PPP改革实践,就《条例》的主要政策议题提出立法建议。PPP研究院院长曹富国教授主持了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金融法制司调研员(兼副处长)叶建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巡视员孟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周劲松、财政部PPP中心副主任韩斌等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交流,并听取了专家们的修改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经金融司叶建勋调研员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指导原则。与会专家广泛认同《条例》的重要意义,并高度称赞立法部门广纳民意、民主立法的做法。
各领域专家充分肯定PPP统一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强调了PPP统一市场建设在《条例》中的重要性。
有专家认为,PPP的市场:一要促统一;二要保有序。双管齐下,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大市场。推进PPP立法建设统一大市场,是改革进程中的关键环节。然而,PPP政策的分割,不利于统一大市场的建设。PPP存在的分工分治问题,也不利于防范系统性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因此《条例》既要着重解决分工分治问题,更要注意不能通过新的立法造成市场分割。
《条例》立法还要在市场建设方面更加积极有为。物有所值既要通过项目前期准备来决策,更要通过统一、高效、透明的市场建设来实现。没有市场竞争等市场机制建设,就不会有物有所值。所以建设市场和确立良好的市场规则,是PPP立法的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
针对PPP风险防控议题,有专家指出,为防止PPP异化和泛化,防范和化解可能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应当坚持财政承受能力全覆盖的做法。西方国家的实践表明,即使是使用者付费的项目,如果项目失败,其风险最终仍然会由财政承担。因此,PPP立法应该未雨绸缪,坚持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全覆盖。
参加会议的社会资本代表和金融机构代表都对物有所值评价制度给予了积极肯定。有专家表示“正是这项制度的实施,PPP实践才具有了实施的正当性基础。参加会议的社会资本代表结合自己所在企业在PPP市场上成功转型和发展的经验表示,只有能够带来物有所值的社会资本才能够在PPP这一新兴市场上脱颖而出。”与会专家还谈到了实践中物有所值评价所存在的问题,并且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大数据平台,为科学的物有所值评价建立良好基础。
研讨会上,很多专家对PPP改革与创新及PPP立法工作发表了意见。专家认为,必须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来设计好PPP立法。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供给的创新性制度安排,PPP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抓手,是推进国家现代治理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的重大举措。因此必须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来设计好PPP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