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离岗创业保留5年基本待遇
本报讯(记者章鸽)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资等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用一系列激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举措,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台铺路”。
《办法》是国家授权我市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办法》细化了对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范围、期限、批准权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人事政策。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同时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与目前已出台离岗创业政策的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武汉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支持。”如我市放宽了适用范围和对象,目前,国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对象限于科研人员,武汉则放宽到除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对象从科研人员放宽至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明确离岗创业人员,最长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比国家规定的不超过3年更宽松,适当延长了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期,从一定程度上提升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成功率。而保留离岗创业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可以减轻离岗创业人员的生活负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此外,我市还明确规定武汉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人员,经批准可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新创业,这对于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否离岗创新创业是一大突破。
解读>>>
创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
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武汉经验”
本报讯(记者章鸽)《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缘何出台?对于激发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动力、实现我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有何意义?长江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更是武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抓手。
今年7月,国务院批复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将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辞去领导职务后离岗创业列为武汉市争取国家授权先行先试的25个重大改革项目之一,要求武汉市在2至3年内探索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国务院之所以确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为先行先试重大项目,主要是考虑到现行人才体制机制束缚了专业技术人员在体制内和体制外自由流动,特别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富余,而民营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相对不足的现实状况造成了人才闲置浪费,不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贯彻实施,也不利于人才创新发展。武汉市作为全国重要的人才大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创新型城市,更需要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上破题。
该负责人说,过去,湖北省、武汉市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由于政策配套不够,导致政策实施效应不明显,因此,有必要加大改革力度,为有志于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大的政策支持,从而为事业单位明确离岗创业政策导向,以此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真正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为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成专班,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办法(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相信这一系列新政策,将充分调动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